你当前的位置:首页 > 成人高考 > 备考经验

虚词“之”在大学语文中作连词(结构助词)的用法

来源:湖北专升本考试网 - 整理
时间:2021-08-04
手机阅览

手机扫一扫

分享到:

    虚词虽然没有具体且完整的意义,但是是能否正确的理解一篇文章的重因素,尤其是对于古文来说,理解错了其中的虚词,那么很有可能对文章的理解就歪了,或者是出现前后不通顺、无法读懂的情况。“之”是大学语文中很常见的一个虚词,它的用法主要有三类:代词,连词、动词。代词和动词都比较好理解,我们今天重点讲一下“之”在文章中作为连词的用法,主要是以下3种用法。

    1、置于名词性偏正结构(定中结构)的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表示多种修饰关系,通常可译为“的”。

    例如:

    (1)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代为?

    翻译:它处在鲁国境内,是鲁国臣属国家,为什么要讨伐它呢?

    (2)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可以食肉矣。

    翻译:鸡猪狗之类家畜,喂养它们不要错过时令,这样到了70就有肉可以吃了。

    2、置于主谓短句的主语后、谓语前,取消原有的句子独立性,使之变成名词性偏正结构,在更复杂的句式中充当主语、宾语、状语、定语等。此时根据上下文,通常可译作“的”、“……的时候”、“……的样子”、“……的情况(条件)下”等,也可不译出。

    例如:

    (1)寡人之於国也,尽心焉耳矣!

    解析:寡人对于国家的治理。充当全句的主语

    (2)此其自多也,不似尔向之自多于水乎?

    解析:你以往因为河水满溢而自我炫耀的样子。充当“似”的宾语

    (3)广之将兵,乏绝之处,见水,士卒不尽饮,广不近水。

    解析:李广带兵的时候。充当状语

    (4)此吾之所为师也。

    解析:我师从的,充当“师”的定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