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概述
1侵权行为 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法律的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害行为。
2侵权行为的特征: a侵权行为是单方实施的不法的事实行为
b侵权行为是违反民法中权利或权益保护规范的行为
c侵权行为是给他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d侵权行为主要是行为人基于过错而实施的行为
e侵权行为是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
3侵权行为的分类:
a行为的构成要件的不同――一般侵权行为与特殊侵权行为
b行为的性质不同――积极侵权行为(作为)与消极侵权行为(不作为)
c行为的人数不同――单独清泉行为与共同清泉行为
4我国民法规定的特殊侵权行为有:a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的职务侵权行为
b产品质量不合格所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c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d污染环境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e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下行为
f工作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g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h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5共同侵权行为可分为共同加害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
6共同加害行为特征:主体的复合性 行为的共同性 结果的单一性
第二十九章 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
1虽然责任是归责的结果,但归责并不意味着必然导致责任的产生。
2我国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组成的。(三元制归责原则)
3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过失责任原则,是指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
4过错责任原则特点: a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即行为人只要在主观方面有过错的情况下,才能承担民事责任。
b以过错作为决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或者说最终决定性的根本要素、无过错及无责任。
c贯彻“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原则
d过错程度与责任相一致,即过错承担决定着责任的形式、范围、减免
5推定过错责任 是指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就要推定其有过错并承担侵权责任。
6推定过错责任特点:a推定过错责任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其责任的构成要件,且为最终的决定性的根本要件。
b推定过错责任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推定过错责任,只能适用于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形,即某些特殊侵权行为。
7无过错责任原则 又称无过失责任原则,是指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标准。
8无过错责任原则特点:
a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b受害人在主张权利时,对加害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不负举证责任。
c加害人承担的责任,并非绝对责任,加害人也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抗辩事由而主张抗辩。
d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责任的确定主要从受害人一方的损害程度来考虑,并且对这种责任往往规定有最高赔偿限额或限制赔偿范围。
e无过错责任原则只适用于法律特别规定的场合,即只有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才能适用。
9无过错责任原则适用范围: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致人损害的民事行为;饲养的动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职务侵权的民事责任等。
10公平责任原则 是指当事人双方对损害的发生均无过错、法律又无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公平的观念,在考虑当事人双方的财产状况及其他情况的基础上,责令加害人对受害人的财产损害给予适当补偿,由当事人公平合理地分担损失的一种归责原则。
11公平责任原则特点: a 公平责任原则是以公平观念作价值判断标准来确定责任的归属。
b公平责任原则适用于当事人均无过错而法律又没有规定适用过错责任的情况。
c公平责任原则主要适用于侵害财产权案件。
d公平责任原则只有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而按过错责任原则来处理有关案件又显失公平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12公平责任原则仅适用于法律没有规定适用无过错责任,而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又都没有过错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