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文理学院理工学院2021年专升本
《民法学总论》考试大纲
一、考试科目名称:《民法学总论》
二、考试方式:笔试、闭卷
三、考试时间:90分钟
四、试卷结构
总分100分,本试卷由四部分组成:选择题占40%,判断题占20%,简答题占20%,案例分析题占20%。
五、参考书目
《民法总则》(第二版),王利明,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20年8月。
六、考试的基本要求
要求学生比较系统地掌握民法总论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能够分析各类民事法律关系,并为民法分论、商法等学科的学习奠定基础。
七、考试范围
(一)民法概论
1.掌握民法的基本概念;
2.了解民法的历史渊源;
3.理解民法的调整对象与适用;
4.理解民法的渊源及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
5.掌握民法的基本原则。
(二)民事法律关系概述及内容
1.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2.掌握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3.理解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4.掌握民事权利的概念、特点和分类;
5.理解民事权利的取得、变更和消灭;
6.掌握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救济;
7.理解民事义务的概念;
8.掌握民事责任的概念、种类及免责事由。
(三)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1.掌握自然人的概念及其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
2.掌握监护制度;
3.掌握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制度;
4.理解法人的一般规定;
5.了解法人的分类;
6.了解非法人组织的一般规则;
7.了解非法人组织的主要类型。
(四)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1.掌握民事权利客体的概念;
2.理解作为民事权利客体的物;
3.了解物的分类。
(五)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1.掌握意思表示概念、构成要素、作出与生效;
2.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特征和分类;
3.理解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成立要件和生效要件;
4.掌握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5.掌握效力存在欠缺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补救与法律后果:
6.理解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六)代理制度
1.掌握代理的概念、特征及种类;
2.理解代理权的行使;
3.掌握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
4.理解代理关系的终止。
(七)时效
1.理解时效制度的概念、特征及类型;
2.理解期限的确定和计算;
3.掌握诉讼时效概念、特征、效力与种类;
4.理解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及最长保护期;
5.掌握除斥期间的概念和特征;
6.了解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