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的性质是指中央银行是利用钱银信誉杠杆,拟定和履行钱银政策,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监管的特别的金融组织。中央银行的性质是由其事务活动的特点和所能发挥的效果决定的。
从中央银行事务活动的特点看,它是特别的金融组织。一方面,中央银行的首要事务活动同样具有银行固有的办理“荐、贷、汇”事务的特征;另一方面,它的事务活动又与普通金融组织有所不同,首要表现在其事务目标不是一般的工商客户和居民个人,而是商业银行等金融组织;并且其经营意图不是为了盈余而是为了实现整个社会经济的某些目标。从中央银行发挥的效果看,它是保障金融稳健运转、调控宏观经济的国家行政组织。中央银行经过国家特别授权,承当着监督办理普通金融组织和金融市场的重要使命。一起,因为中央银行处于整个社会资金运动的中心环节,是国民经济运转的纽带,是钱银供应的提供老和信誉活动的调节者,因而,中央银行又是宏观经济运转的调控中心。一起,随着国家对金融和经济施行干预或调控的加强,中央银行的国家机关性质也趋于强化。
中央银行的功能是中央银行性质的详细表现或细化,按中央银行承当的使命来区分,中央银行的功能可分为发行的银行,政府的银行和银行的银行。
一、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发行的银行是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会集与独占钱银发行的特权,是国家仅有的钱银发行组织,这是中央银行发挥其全部功能的根底。在信誉钱银流通情况下,中央银行凭借国家授权以国家信誉为根底而成为独占的钱银发行组织。中央银行要根据一守时期内的经济发展需要以及物价水平等许多要素,拟定与施行钱银政策,运用多种手段有用调控钱银供应量,保持钱银供应量与客观需要量的相对平衡,实现钱银币值的根本安稳。钱银是中央银行的重要资金来源,也为中央银行调节金融活动和全社会钱银、信誉总量、促进经济增长提供了资金力量。因而,具有“发行的银行”这一根本功能是中央银行施行金融宏观调控的充分与必要条件。
二、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政府的银行是指:(1)中央银行拟定和施行钱银政策,对金融业施行监督;(2)中央银行代表国家政府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与活动;(3)中央银行为政府署理国库,提供各种金融服务。这一功能首要经过以下几个方面得到详细表现:
1、署理国库。为政府开立帐户,经办政府的财务瞀出入划拨与清算事务,履行国库出纳功能,并署理政府发行公债和还本付息事宜。
2、为政府融通资金,提供信贷支撑。其方法首要有两种:(1)直接向政府提供借款或透支;(3)购买政府债券。
3、为国家持有和经营办理包括外汇、黄金和其他资产形式的国际储备。
4、拟定和施行钱银政策,到达安稳市值和物价,促进经济增长等意图。
5、代表国家政府参与国际金融组织和各项国际金融活动。
三、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
中央银行是银行的银行是指中央银行的事务目标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组织及特定的政府部门,中央银行与其事务目标之间的事务往来仍具有银行固有事务的特点,中央银行为金融组织提供支撑服务,一起也是它们的办理者,详细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会集存款准备金。为了保证商业银行和其他存款组织的支付和清偿能力及运营安全,从而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各国法令一般都规定有关金融组织必须要按存款的必定份额向中央银行交存存款准备金。
2、充当金融组织的"最终借款人。"最终借款人指在商业银行产生资金困难而无法从其他银行或金融市场筹措时,向中央银行融资是最终的方法,不然便会产生困难银行的破产倒闭。
3、组织参与和办理全国的清算。各金融组织之间的清算经过其在中央银行的存款账户进行转账、轧差,直接增减其存款金融便可完结。这一方面加快了资金周转,提高了清算效率,另一方面为中央银行加强金融监管和剖析金融流量提供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