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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备考复习:《中国法制史》之秦汉时期的法律

来源:湖北专升本考试网 - 整理
时间:2022-0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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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秦朝的法律准则

  (一)秦朝的罪名
  秦朝法律注重对君主的保护,严惩损坏君主统治的行为。秦代法律的首要罪名包含:
  1.盗窃罪。秦律对盗窃罪处分很重,特别是对“群盗”行为给予严峻的赏罚,五人就构成了群盗,即便合伙盗窃所得仅仅为一钱,也要被砍去左脚,强制其服劳役。
  2.贼杀伤罪。贼便是损害人身安全的行为,秦律规则了许多贼杀人、贼伤人的规则,关于这类行为给予严峻惩办。
  3.诽谤罪。关于评论皇帝过失的言论就构成诽谤罪,秦律对诽谤行为往往处以弃市等处分。
  4.不敬皇帝罪。便是指侵略皇帝最高统治威望的违法,甚至于慢待皇帝下达的诏书的行为也要给予重罚。
  5.以古非今罪。以古代的学说责难当今方针的言论就构成了以古非今罪,关于犯以古非今违法的,要处以族刑。
  6.妄言罪。是指鼓动推翻国家政权的违法,关于这类违法,要处以族诛。
  (二)秦朝的赏罚品种
  秦朝的赏罚品种大致有8大类30余种。包含死刑、肉刑、放逐刑、徒刑、笞刑、侮辱刑、经济刑、牵连刑,其中前五类相当于现代的主刑,后三类相当于现代的附加刑。
  1.死刑。秦朝的死刑首要有(1)绞刑。(2)枭首。(3)腰斩。是将违法人拦腰切断的酷刑。(4)磔。是将违法人支解分尸的酷刑。(5)车裂。便是用马车拉扯,将违法人身体扯裂而处死的严酷处刑方式。(6)戮。戮刑是既剥夺违法人生命又加以侮辱的赏罚。秦朝的戮刑有两种方式,一是先戮后杀,二是先杀后戮,即戮尸。(7)弃市。是在闹市之中将违法人当众处死的赏罚。(8)族刑。族刑也称夷三族,即将违法人三族以内的亲属全部一起处死的酷刑。(9)具五刑。是对应处族刑的主犯一起施以黥刑、劓刑、斩趾等肉刑后再处死的酷刑。
  2.肉刑。肉刑首要有:(1)黥刑。(2)劓刑。(3)斩左趾。(4)宫刑。

  3.放逐刑。首要有迁刑和谪刑,便是将违法人迁到边远地区,其中谪刑多是适用于违法的官吏。

  4.徒刑。首要有:(1)城旦、舂。是逼迫违法人从事构筑长城、舂米一类重苦役的赏罚。男人旦起筑城,女子早起舂米,故谓之城旦舂。(2)鬼薪、白粲。是次城旦舂一级的徒刑,即强制违法人从事砍柴祭鬼、择米一类苦役的赏罚。其中男为鬼薪,女为白粲。(3)隶臣、妾。是强制违法人服各种官府杂役的赏罚。男为隶臣,女为隶妾。(4)司寇、作如司寇。是强制违法人从事“伺察盗寇”之类劳役的赏罚。其中,男为司寇,女为作如司寇。(5)候。是发往边地充当标兵,戒备边疆的徒刑,是秦代最轻的徒刑。
  5.笞刑。笞刑便是以竹板、木板等责打违法人身体的赏罚。
  6.侮辱刑。首要包含髡刑和耐刑。髡刑是剃去违法人头发鬓须的赏罚。剃去鬓须保存头发谓之“耐”,耐刑与完刑同义,程度轻于髡刑。
  7.经济刑。秦朝的产业刑首要是赀刑和赎刑。详细有赀甲、赀盾、赀戍、赀徭役等。而秦代的赎刑便是缴纳一定金钱或者服一定劳役来赎免赏罚的方法。
  8.牵连刑。首要包含族刑和“收”。收便是对监犯的家族没收为官奴隶。
  (三)秦代司法准则
  1.廷尉。在中心,廷尉是皇帝之下的最高司法官,是中心“九卿”之一,负责全国法律、司法事务。
  2.公室告和非公室告。所谓“公室告”,是指“贼杀伤、盗他人”等损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违法。关于此类违法,任何人都有权利、有义务向官府告发。所谓“非公室告”,则是指“子盗爸爸妈妈、爸爸妈妈擅杀、刑、髡子女及奴妾”等家庭内部的损害行为。但凡“非公室告”违法,受害者本人无权提出控告,即便告到官府,官府也不该受理,“强行告,告者罪”。
  二、汉代的法律
  (一)文景帝废除肉刑
  (二)上请
  上请准则便是通过请示皇帝给有罪贵族官僚某些优待的准则。汉宣帝、平帝相继规则上请准则,凡六百石以上官吏、公侯及子孙违法,均可以享用“上请”的优待。上请成为汉代贵族官僚的一项普遍特权,从徙刑二年到死刑都可以适用,使其免受应有的赏罚。
  (三)恤刑原则
  汉代时期,为了贯彻儒家衿老恤幼的恤刑思想,规则除诬告与杀伤人罪外,80岁以上老人、8岁以下幼童、怀孕妇女、教师、侏儒等在有罪拘禁期间,给与不戴刑具的优待。
  (四)亲亲得相首匿原则
  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来源于儒家“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的理论,主张亲属间首谋藏匿罪犯可以不负或减免刑事责任。这一原则确立于汉宣帝时期,是汉代法律儒家化的反映,而且影响了后代封建立法。
  (五)汉代司法准则
  1.司法组织。汉代沿袭秦代准则,以廷尉为中心司法长官。郡守为地方行政长官,一起兼理司法。
  2.《春秋》决狱。
  3.秋冬行刑。一般死刑在秋天霜降之后冬至曾经履行,只是对重要案犯决不待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