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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你需要掌握的专升本法学名词解释,不要错过哦

来源:湖北专升本考试网 - 整理
时间: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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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和现象。依是否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作标准,可以将法律事实大体上分为两类,即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2、公务员

    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职位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3、公示催告程序

    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限内申报权利,逾期无人申报的,则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对相关票据作出除权判决的程序。

    4、单位犯罪

    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触犯刑法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一般实行“两罚”原则。

    5、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其特点是只有一个股东,公司不设股东会,只设董事会,但是必须设监事会,而且须有职工代表充任监事。

    6、立法

    立法就是国家专门机关遵循掌握国家政权的社会集团的意志,根据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使之上升为国家意志,从而创制、修改和废止法律的专门活动。

    7.言论自由

    是指按照自己的意愿自由地发表言论以及听取他人陈述意见的权利。

    8.紧急避险

    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

    9.股份有限公司

    是指以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10.抽象行政行为

    是指国家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管理对象实施的制定法规、规章和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行政规则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