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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劳动关系》第二章复习重点

来源:湖北专升本考试网 - 整理
时间:202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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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1、劳作合同制度的作用

  劳合制度的作用:1劳合制度是树立劳作力市场的重要条件2有利于保障用人单位和劳作者两边的合法权益3有利于劳作力的合理使用和合理流动4增强企业社会职责5有利于提高职工队伍的本质6促进劳作法制建设。

    2、什么是无效劳作合同?无效劳作合同有哪几种情形?如何处理无效劳作合同?

  无效劳作合同:是指不具有法律效能的劳作合同。

  有几下几种方式:1,一方或两边当事人主体不合格。2、内容不合法。3、严重违反一方当事人的实在意思。

  处理:无效劳作合同从缔结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两边都可以不用实行,已经实行的,如缔结无效劳作合同属用人单位的原因并且对劳作者造成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当赔偿职责;如两边都有职责,各自承当相应的职责。劳作合同如属部分无效,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能的,则其他部分仍然有用,但对无效部分必须加以修改。(缔结时起即无效;各自承当职责;部分无效其他有用。)

    3、什么是团体合同?团体合同对劳作合同的效能是怎样体现的?

  团体合同:又可称为团体协约、团体协议等。是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工业部分、雇主及雇主罢手之间就职工劳作报酬、工作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作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福利等事项,进行协商谈判所缔结的书面协议。

  对签定团体合同的企业来说,团体合同对本企业悉数劳作合同都具有约束力。1、团体合同的内容而劳作合同未涉及的,对劳作者和企业都适用,都应依照团体合同的规则执行。2、劳作合同中的规范不得低于团体合同规则的规范,否则应确以为无效。3、团体合同规则的规范依法改变后,劳作合同的规范也应随之改变。